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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对市本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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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局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13日起,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机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的2015-2017年市本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台州市审计局 2018年4月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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